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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李彩華突指控 林小明告誹謗 要求做不道德交易?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joe_cheung    時間: 2012-11-4 10:31 PM     標題: 李彩華突指控 林小明告誹謗 要求做不道德交易?

【明報專訊】

寰宇國際主席林小明與前妻趙雪英的官司早前牽涉到藝人李彩華;趙雪英在庭上爆李彩華曾投訴被林小明逼她做不道德交易,其後李彩華發聲明指報道失實,當時庭上雙方律師同意刪除有關字眼。不過李彩華前晚在趙雪英陪同下,突然改口指控林小明曾要求她做合約以外的不道德行為,但被她拒絕。林小明對於李彩華的指控,他認為屬誹謗,會追究到底,已指示律師向李彩華發出告票。
趙雪英當日在法庭爆出李彩華被迫做不道德交易事件後,林小明直斥無稽,表示已在庭上要求刪除這字眼,法官也認同。李彩華當時亦發表聲明,對有提及她做不道德交易報道是失實。現在李彩華再站出來承認有被要求進行不道德交易,她昨晚接受訪問時作出解釋。

當日聲明證無做不道德交易

李彩華與趙雪英一同接受訪問,李彩華表示當日發聲明是表明她沒有做過不道德的交易,不是說林小明沒有叫她做。由於她當時身處內地拍劇,才沒有說清楚。至於庭上刪除有關字眼,趙雪英指當時她與林小明都不在庭上,法官問兩人的代表律師,是否覺得字眼會對李彩華造成傷害,兩名律師都認同,於是將字眼取消。

李彩華不怕出庭作證

李彩華重申講出事實真相,是不想外間再胡亂猜想,若有需要她出庭,她會去。她自言10多歲入行,經此事之後,體會娛樂圈的複雜。
趙雪英愈講愈激動

趙雪英當日助李彩華與林小明解約,列作他們離婚協議的條件之一。她自問錢在她的人生中不是太重要,搵錢對她來說不難,但絕對不會要人做不道德交易搵錢。她說到激動時,指離婚前她住7000呎獨立屋,但離婚時,林小明要她住600呎屋,給她1000萬及不要小朋友撫養權。2010年判林小明要給她3000萬,分8年付,目前還欠2500萬。

林小明﹕為何當年不告我?

本報記者昨晚致電林小明,他強調﹕「我沒有逼過李彩華做不道德交易,如果有,為何她要贖身和當年不告我。我公司不止得一個藝人,還有其他藝人和模特兒,有無做過(逼旗下藝人做不道德交易)大家會知道。」
對於李彩華和前妻趙雪英的指控,林小明表示會追究到底,他說﹕「今日(即昨日)我已叫律師整理所有東西,應該明日(即今天)會發出律師信,總之盡快,希望周一向李彩華發出告票,後面所有人我都會告。」

是否因事件受困擾?林小明覺得是騷擾性,所以非告不可。會否與前妻的離婚財產分配問題盡快解決,好讓他與前妻的瓜葛可以停止?林小明說﹕「2010年8月已經辦妥,法官已經判了,她要求的,我都畀晒,事情已告一段落,她亦辭退寰宇董事一職。所以究竟她想做什麼,我也不知道!」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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